土壤环境污染程度不容乐观,但目前国内土壤行业才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不甚完善。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有待更详细的政策,规范技术、建构层次化风险评估体系等。
“土壤污染除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共性特征外,还具有基数大、类型多、面积广、污染信息不清等个性特点。”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员周静表示,土壤污染已成为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不过与之土壤污染现状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土壤污染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国内外实践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土壤污染工作既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准备,更要具备打战的耐心。我国土壤污染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夯实基础、突出、底线思维、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说。
结合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地方的治理探索,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大方面入手,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步伐。
预防为主。邱启文强调,土壤污染要从源头去把控。土壤一旦被污染,干净及很困难,投入成本巨大。从经验来看,污染预防可能只要花1元,风险管控要花10元,末端治理就得花百元。由此,土壤污染鲜明的特点是,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的方针。
法律支撑。现有土壤污染相关规定分散体现在环境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农业法等法规中,大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缺乏实施细则来明确污染土壤的管理责任、技术、融资机制、风险评估等,不具有可操作性。按照规划,土壤污染法草案要在今年提交给会,完成提请和审议任务。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无疑将有助于土壤污染的。
健全规范。以强化土壤环境管理为目标,健全土壤污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健全农用地利用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以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为目标,健全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并提升监测人员工作效能。
构建体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林建议,建立相应的技术的应用技术规范;建立制定过程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标准;制定针对二次污染的相关技术标准,防止污染场地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建立合理的效果的评估,包括引入统计分析进行污染场地效果的评估;研究制定绿色可持续技术标准等等。
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林玉锁建议,借鉴通行做法,建立污染地块管理流程,规定了全过程各环节的主要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案、效果评估结果等。
据邱启文进一步介绍,还将从信息公开、引用约束及责任追求等几个方面来强化对土壤市场的监管工作。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并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和一批有的中小企业来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工作。